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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首遇负责制

【来源:安全工作首遇负责制 | 发布日期:2018-05-31 】

为增强我校全体教职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安全意识,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进一步推动我校全员育人工作,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实施“首遇负责制”。

一、首遇负责制的内容

首遇负责制是指当学校教职工最先遇到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校内外各种安全隐患、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生被敲诈勒索、殴打或其他人身受到伤害的事件时,负有以下责任:

1、首先制止,帮助服务处理;

2、关系学生事件及时通报给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年级组长,必要时向德育处或学校领导报告;

3、关系校舍、设备设施、饮食卫生、水、电、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4、必要时求助公安机关“110”;

5、对偶发病患或伤者立即送到校医室或医院就诊。

我校全体教职工都是首遇责任人。

二、首遇负责制的要求

l、首遇责任人处理首遇事件,态度要积极认真,责任要负责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拖办或置之不理。

2、对涉及本人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遇责任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办理,尽可能一次性处理完毕。

3、学校教职工遇到以下具体事宜,必须尽到首遇责任人的责任。

(1)遇到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闹校事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劝止,并立即向学校德育处报告,必要时拨打“ll0”报警。

(2)遇到学校发生被盗事件,首遇责任人要及时向相关处室报告,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上前制止,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必要时拨打“ll0”报警。

(3)遇到学生在校内外打架或被敲诈勒索、殴打或其他人身受到伤害事件时,应立即劝止,并向学校德育处及时报告。如发现有学生受伤,应首先将受伤学生送往校医室或医院救治,不得耽搁,并及时通知家长、班主任和德育处。

(4)遇到学生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迅速将伤者送往校医室或医院救治,并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德育处。

(5)遇到学生在校内追逐打闹、乱涂乱画、乱丢乱扔、损坏公物等不文明或不安全行为时,首遇者应立即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班主任。

(6)遇到本校学生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首遇者应立即将其带出并通知班主任和德育处。

(7)遇到学生在校内外吸烟及其它不良行为时,首遇者应立即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和德育处。

(8)遇到偶发病患的学生,首遇者应立即将病患学生送至校医室或医院救治,不得耽搁,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

(9)遇到其它安全隐患负有临时处置和及时报告责任。

三、首遇负责制的落实措施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首遇负责制的领导。

2、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为落实首遇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本组教职工落实首遇负责制的具体要求。

3、奖惩办法:对落实首遇负责制好的处室、年级组、个人,学校将进行通报表扬,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首遇而不负责的教职工,将给予批评或辞退,造成较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教师法》、《劳动合同法》追究相关责任。